婚内性暴力受暴妇女的认知与因应——基于一项质性研究的讨论
文章导读:本研究初步地调查和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婚姻中性暴力受害女性遭受性暴力之类型、受暴频率、身心健康状况、反应方式等等,并概括总结了我国的婚内性暴力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讨论与结论
根据上面对实证调查资料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婚内性暴力以及性暴力受暴妇女的认知和反应有如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 特点
1.1 形式的隐蔽
性婚内性暴力是静悄悄的暴力,其具有隐蔽性。一方面,性问题上的隐私观念使婚内性暴力不易被觉察。同时,很多女人认为性方面的问题更加“家丑不可外扬”,在外人面前,即使刚刚还在遭受性暴力妻子也会伪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另一方面,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也使得人们对于婚内性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家庭外部的人就是知道了婚内性暴力的发生,也认为这是人家的私事而不愿介入。
1.2 时间的持续性
由于各种社会控制力量的缺乏和婚内性暴力隐蔽性的特征,施暴者会在家庭内肆无忌惮的大施淫威,持续实施婚内性暴力而不受阻碍。特别是一些妇女常常把婚姻责任延伸为对丈夫尽“性义务”。因此即便是在无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仍没有权利说“不”。所以好多妇女都寄希望有一天丈夫年纪大了,好结束自己的噩梦。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受暴妇女长期忍受丈夫的性暴力,直到有一天忍无可忍,因为以暴制暴而锒铛入狱才被发现。各种有案可查的婚内性暴力事件通常是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受害人忍无可忍或已造成受害人的严重伤害才被揭露出来。
1.3 后果的严重性
婚内性暴力的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性暴力的后果更为严重。这是因为婚内性暴力不同于其他性暴力行为,婚内性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性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不是表现为肉体的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精神压抑。有人曾经为数名因长期家庭暴力而被迫以暴制暴的原家庭暴力受害人做过法律援助,发现真正让她们下决心让加害人消失的,是她们所承受的日趋严重的性暴力。
1.4 存在的普遍性
婚内性暴力是家庭暴力中常见的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健康问题。中国的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是妇女受到婚内性暴力侵害的历史原因。不少男性夫权思想严重,认为妇女地位低下,是男人的性附庸,甚至把妇女视为自己的性的私有财产。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婚内性暴力在全社会内普遍存在就不足为怪了。
1.5 认识的模糊性
由于传统教育方式的原因,我国很多已婚妇女,即使是城市地区的知识女性的性知识都十分有限,使得对于什么是“正常的”和“不正常的”的性行为和性关系很难有一个自主意识明确的判断。往往在丈夫的劝说和利诱之下,容易以为在婚姻关系中,强迫的性交行为是正常的,因而不会认定这是属于性暴力。另外,在性暴力发生的同时,常伴随着严重的肢体虐待,这也让妇女常认为是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而非婚内性暴力。
2 趋势
对于婚内性暴力发展趋势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对婚内性暴力的现况和特点都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而直到今天,虽然很多的“婚内性暴力”个案故事已经让人们开始知晓婚内性暴力这个名词,但是,我们对婚内性暴力无数案例背后的规律知之甚少。这个或那个中国人的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心理人格、生命周期、经济地位、相处模式……与婚内性暴力之间会怎样相互影响,都不是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关于婚内性暴力“发展趋势”的断言都应该慎之又慎。
不过,根据调查发现,我们认为最起码有一点可以断定:将来社会中的婚内性暴力自我报告率会不断提高。总体上说,导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中国的传统中,女人都是逆来顺受的代表,妻子即便是没有性的欲望,为了表现得更贤淑,获得更传统意义上的温柔评价,不得不满足丈夫的性要求。而随着中国性革命的来临,妇女的性禁锢逐渐打破,大大降低了妇女在性方面的心理压力,妇女的性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自卑心理、自我封闭心理逐渐消除。这一方面有助于去除女性的羞怯心理,提高婚内性暴力的自我报告率;另一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如果丈夫不能与时俱进,不再把妻子当作私有财产、佣人和生育工具,那在实际生活中也势必增加性方面摩擦的系数。
《中国性科学》2011年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