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的早期状态与自然观念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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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拉尼西亚制度化的同性恋主要存在于新几内亚岛,当地马林德—阿宁(Marind-Anim)、埃托罗(Etoro)、萨姆比亚(Sambia)等许多土著部落都在促进孩童成长的理由下进行公开的口交等活动。美国学者赫特曾以数年时间对萨姆比亚人进行田野调查,他在其著作中曾经详细描述了一群萨姆比亚少男在一个仪式性的Initiation活动中初次接受口交的全过程。
在文化人类的相关研究当中,北美大平原Berdache式的同性恋和新几内亚制度化、仪式性的同性恋尤其受到重视。考虑到北美印第安人是迁徙于亚洲大陆,类似于Berdaches的人群中国也是会有的。但一则Berdaches人数很少,二则他们并非全是同性恋者,所以Berdache式的同性恋只能是同性恋整体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新几内亚呢?当地恐怕把同性之交发展得有些过分了。这时再看我国,著名民族、人类学家杜玉亭教授50年如一日长期对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的基诺族人进行观察研究,其新著《基诺族传统爱情文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具普适意义的同性恋原生态样本。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前后,基诺族是处于父系原始农村公社时代,不同氏族共居于同一村寨。当时在人口近千的巴亚寨,经过成年仪式后,未婚男子(饶考)集中在公房(尼高左)住宿,发生在这里的同性恋具有如下特点:(1)多发。少男们在一起共同娱乐、共同劳动,结交相当便利。有一位饶考曾得到9位同伴的爱恋,还有一位仅在某一家内就有6位伴侣。(2)公开。长期或短期的同性恋关系是为周围所知的,相恋的伴侣可以在公房里同居同睡。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相关纠纷可以在饶考之间进行讨论,依理解决。(3)兼容。未婚少女(米考)也会来尼高左娱乐,在那里结交情人并最终结交到自己的丈夫。饶考们的同性恋经历通常不会影响他们的结婚生子,同时婚姻也并不意味着同性恋活动的就此结束。妻子对此能够表示理解,甚至当丈夫的情侣来访时能够主动让出床铺来让二人同宿。
可以看出,基诺族中存在着一种和谐自然的同性恋文化,它不疾不厉,完全依从人的天性。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人有不同的性心理、性需求,这些不同都得到了充分尊重并使其平稳过渡。笔者认为,上述基诺文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鲜活参考,可借以推定中国早期同性恋的大致面貌。但早期没有文献可查,凭空臆推显然属于草率。为此,不妨可以首先确定紧接其下的先秦时期(本文指西周、东周)的同性恋面貌,然后再据以上推。
先秦时期,相关关键记载可以找出3处:(1)《战国策·秦策一》曾载:“晋献公欲伐郭,而惮舟之侨存。荀息曰:‘《周书》有言:美女破舌。’乃遗之女乐,以乱其政。舟之侨谏而不听,遂去。因而伐郭,遂破之。又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荀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老。’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荀息生活于春秋前期,他所见的《周书》在更早时就已经出现。从其中所记可以看出,美男和美女并列,“美男破老,美女破舌”像是一句俗语,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当时男色流行的程度。清代学者王念孙认为“舌”当为“后”,两句话的意思分别是嬖爱美男则正卿失权,嬖爱美女则正后失宠。(2)《周书》即《逸周书》之《祭公解》,《左传》桓公十八年、闵公二年,《国语》之鲁语下、晋语一,《礼记·缁衣》,《韩非子·说难》等都对女宠与正后争宠、男宠与正卿争权的现象表示谴责,如《左传》闵公二年:“内宠并后,外宠二政,乱之本也。”内宠即女宠,外宠即男宠,前者多有并不奇怪,后者与前者并列,说明后者多有在先秦时期也属平常。(3)《史记·佞幸列传》开头曾谓:“昔以色幸者多矣。”按《佞幸列传》记载的是西汉高祖到武帝时期帝王与宠臣之间的同性恋事例,再据《汉书·佞幸传》,西汉11位皇帝中有7位明确地喜好男色,3位稍有表现,最后一位未长成人。汉代如此,则“昔”也即汉代以前的情况可知。
先秦时期国君与宠臣之间的同性恋普遍存在,“以色幸者多矣”。大概估计,半数左右的君主有此爱好,著名的如卫灵公与弥子瑕、楚宣王与安陵君、魏王与龙阳君等。虽然君臣同性恋受到了一些指责,但这与同性恋本身关系不大,主要是由于宠臣干政扰乱了正常的政治秩序。而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君臣男风的普遍多发说明社会普通人群之中同性恋也是一种多发现象,只是因为先秦文献是以君主为集中反映对象才造成了普通男风的反映较少。
在先秦时期,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制度已趋成熟,以儒家为代表的经典文化思想已经产生。据《周易》等哲学典籍,儒家持具一种阴阳主义的自然观、世界观,认为自然万物包括人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产物,阴阳规律存在于万物当中,是自然界最根本的规律,有天就有地,有雄就有雌。并且推物可以及人,阴阳规律也必然是人类社会的最根本规律,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妻都是阴阳关系的体现,能够符合阴阳之道。而同性恋呢,显然男性与男性、女性与女性的性恋是阳与阳、阴与阴的关系,与阴阳之道正相违背。这就决定了同性恋不会得到主流社会文化的支持。可现实当中先秦男风男色又是比较繁荣的,其原因主要在于,儒家阴阳主义的侧重点是强调阳尊阴卑,以确立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基本社会规范。在性恋问题上,它看重的是男性对女性、丈夫对妻子的支配与控制。而同性相交固然不符合阴阳之道,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现象是受到了忽视的,人们对它所采取的除去阴阳主义还有自然主义的一种态度。前者以阴阳为自然,深思熟虑,其实是人为地对自然进行了选择加工;后者以存在为自然,无思而行,顺应现实而不自知。在先秦时期,自然主义的自然观、世界观的存在导致了当时男风同性恋的依旧繁荣。那么由此上推,夏商时期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形态还较粗疏,社会思想也只有初步的展开;原始社会后期更是社会组织极其简略,社会思想几乎无从谈起。因此,早期同性恋所处的时代更是自然主义世界观的时代,同性恋的兴盛是不言而喻的。这时我们再看基诺族群中的同性恋表现,它确实不是特例,而是一个典型例证可以代表早期同性恋的普遍形态。